伯克富||论身体与灵魂
人性的组成因素
1. 历史上曾经流行的不同观点:二元论与三元论
习惯上,尤其在基督教圏子里,认为人是由两个不同部分(也只有这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身体和灵魂。这种观点以二元论(dichotomy)这个术语来称呼。然而,另外有一种观点也伴随着出现,其大意是说,人性是由三部分组成的,身体、魂、灵这种观点被称为三元论(trichotomy)。人由三部分组成的概念源自希腊哲学,而希腊哲学是按照物质宇宙和神之间关系的类比,来设想人的身体和精神(灵)之间的关系。当时的人认为,正如物质宇宙和神之间要能沟通,必须借由第三种实体或一种居间的存有(intermediate being)来实现,同样,人的身体和精神(灵),也只能借由第三个或居间的元素,也就是“魂”(soul),才能在彼此之间建立某种充满活力的关系。一方面,“魂”被视σ非物质的;另一方面,它也被视为可以配合身体。就它被充当为“理性”(νους)或“精神”(πνευμα_ pneuma)来说,它被视为不会朽坏的,但是就它和身体之间的关系来说,却是肉体的、会朽坏的。三元论最常见、也是最粗糙的形式是这样认为的:身体是人性中的物质组成,魂是动物生命的原则,灵则是人里面与神相关的理性和不朽的要素。基督教世纪早期的希腊或亚历山太教父们,相当青睐人的三元概念。这种看法可以在亚历山太的革利免、俄利根、尼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的著作中发现,尽管不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出现的。但是,在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s)以一种会侵害到耶稣完满人性的方式来使用这个观点后,它就逐渐受到怀疑了。尽管亚他拿修和狄奥多勒(Theodoret)明确地驳斥这种观点,一些希腊教父仍然持守它。在拉丁教会中,领头的神学家们明显支持人性的二重区分。奥古斯丁的心理学尤其凸出了这种观点。在中世纪时期,二元论成为人们的共同认信。在这点上,宗教改革并没有带来任何改变,尽管有极少数的亮光为三元论辩护。罗马天主教坚持经院哲学的裁决,但是在更正教的圈子里可以听见不同的声音。在十九世纪,一些徳国和英国的神学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复苏了三元论,例如鲁斯(Roos)、奥邵森、贝克(Beck)德里慈、奥伯伦(Auberlen)、奥勒尔(Oehler)、怀特(White)、和贺尔德(Heard);但是三元论在神学界里并不受欢迎。最近拥护这种理论的人,对于“魂”(φυχη- psyche)的本质,或“魂”和人性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没有一致的观点。德里慈认为它是“灵”(πνευμα -pneuma)的流溢,而贝克、奥勒尔和贺尔德认为它是身体和灵之间的结合点。德里慈的立场不是前后一致的,偶尔似乎会动摇,而贝克和欧菜尔承认:圣经对人的描述基本上是二分法。他们为圣经的三元论所作的辩护,很难说是在暗示人里面存在三种不同的组成因素。除了这两种神学观点之外,尤其是在过去一个半世纪,还有绝对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和绝对唯心主义的哲学观,前者保留了身体,牺牲了灵魂;后者保留了灵魂,牺性了身体。
2. 圣经关于人性组成因素的教导
圣经关于人性组成的主要描绘,明显是二元论式的。一方面,圣经教导我们,要把人性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由两种不同元素组成的两个部分,每一种元素沿着不同的平行线前进,不会真正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机体。我们可以在希腊哲学和一些晩期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这种人性中的两种元素平行的观念,但这种观念是与圣经格格不入的。圣经尽管承认人性的复杂性,却从来没有把这种复杂性描写为会造成人里面有双重的主体。人的每一个行动,都被视为全人的行动。犯罪的不是灵魂,而是人;死亡的不是身体,而是人;在基督里获得救赎的,不只是灵魂而已,而是整个人——身体和灵魂。旧约圣经的典型经文已经表达了这种合一性——暗示人性复杂性的第一处经文——就是创世记二章 7 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生土造人,将生气吹到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a living soul;《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作‘有生命的人”)”这整节经文都在讨论人:“神造人…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神造人的工作不应当被解释为机械式的过程,仿佛祂首先用泥土造了人的身体,然后在这个身体里面放入一个灵魂。当神造了身体,是为了叫人能借着圣灵之气立刻成为有生命的人(伯三十二8, 三十三4)。这节经文中的“活人”(soul),并不具有我们一般赋予它的含义——一种在旧约圣经中相当少见的含义——而是指一种活的存有,是用来描述整个人的。相同的希伯来语词 נפש חי׳ה(nepes hayya)(有生命的物、活物)也用在动物身上(创一 21 24、30)。因此,这节经文虽然表示人里面有两种元素,但仍然强调人的生机统一。这正是圣经贯彻始终的教导。
同时,这节经文也包含人性是由两种元素组成的证据。然而,我们应当非常小心,不要期望后人所作的区分,将身体当作人性中的物质元素,将灵魂当作人性的属灵元素。这种区分是后来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才出现的用法。身体与灵魂的对立——即便从新约圣经的角度来说——在旧约圣经中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希伯来文缺乏将身体描述为生机体的词汇。旧约圣经对人性中的两种不同元素所作的区分,完全属于另外一类。莱德劳在他的《圣经中的人论》里面说:“圣经所说的对立,明显是指低等和高等,属地和属天,兽性和神性的对立。与其说是两种元素,不如说是两种因子,完美地结合成为单一的、和谐的结果一一‘他就成为有生命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非常明显,这是创世记二章 7 节所作的区分(亦参:伯二十七 3, 三十ニ8, 三十三 4; 传十ニ7)。旧约圣经使用不同的词汇,表示人里面的次等成分或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肉体、尘土、骨头、心肠、肺腑,还有“土房”这种隐喻式的表达法(伯四 19)。也有好几个词汇用来表示较高等的成分,例如,“灵”、“魂”、“心”、“意”等。从旧约圣经来到新约圣经,我们很快就看到我们最熟悉的各种对立的表达法,如“身体和魂”、“肉体和灵”,相应的希腊词汇无疑是受到希腊哲学思想的巨大影响,但是却经由《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进入新约圣经,因此仍然保留了它们在旧约圣经中的语义。与此同时,物质与非物质对立的观念,也和这些语词有关。
三元论者尝试从以下事实寻找支持:他们认为,圣经承认人的本质除了较低等的、物质的元素之外,还有两个组成部分,也就是,魂(希伯来文נפש(nepes);希腊文φυχη (Psyche)和灵(希伯来文 רוּח ruah);希腊文πνευμα_pneuma)。但圣经经常使用这些语词,这个事实并无法保证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指人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其不同面向。仔细查考圣经会清楚证明,这两个词经常互换使用。这两个词都是指人里面较高等的、属灵的元素,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而已。然而,我们必须立刻指出,圣经对这两者所作的区分,与哲学上常见的区分是完全不同的,哲学家认为“魂”是人里面的灵性元素,是与动物界有关的,而“灵”是相同的元素,与较高等的属灵世界有关,也与神相关联。以下的事实不利于这种哲学式的区分:灵(רוּח ruah) - πνευμα_pneuma)和魂(נפש nepes」-φυχαι_psychal)都被用来指创造兽(传三 21; 启十六 3)。魂(φυχαι_psychal)这个词甚至用来指耶和华(赛四十二 1; 耶九 9; 摩六 8‘希伯来文’;来十 38。 脱离肉体的死者被称为魂(φυχαι_psychal;启六 9, ニ十 4)。最高超的宗教活动也被描述为魂(φυχαι_psychal;可十ニ30; 路一 46; 来六 18-19; 雅一 21)。失去魂(φυχαι_psychal)就等于失去了一切。非常明显,圣经互换使用这两个词。请注意这两个词在路加福音一章 46-47 节的平行对应:“我心(soul;直译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在一些经文中,圣经用来描述人的套语是“身体和魂”(太六 25, 十 28);而在另一些经文则是“身体和灵”(传十ニ7; 林前五 3、5)。死亡有时候被描述为交出“魂”(创三十五 18; 王上十七 21; 徒十五26);同样也被描述为交出“灵”(诗三十ー5; 路十三 46; 徒七 59)。此外,“魂”和“灵”都用来指死人里面的非物质元素(彼前三 19; 来十ニ23; 启六 9, 二十 4)。圣经中主要的区分如下:“灵”这个词是指人里面的属灵元素,是人生活和行动的原则,掌控人的身体;而“魂”是指称同一种元素,是人里面的行动主体,因此在旧约里经常用来作为人称代名词(诗十 1-2, 一0 四 1, 一四六 1; 赛四十ニ1; 另参:路十ニ19)。在好几个例子里,它更具体地指内在的生命,情感的中枢(seat)。这些都相当吻合创世记二章 7 节:耶和华神“把生命的气吹进他的鼻孔,他就成为有生命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有灵,却也是魂。圣经因此指向人的本质里有两种组成元素,也只有两种,就是身体与灵或魂。圣经的这个描述也与人的自我意识一致。尽管人意识到,自己是由物质元素和属灵元素组成的,却没有人意识到自己拥有与“灵”完全不同的“魂”。
然而,有两处经文似乎是与圣经中一般描述的二元论相冲突,那就是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 23 节,“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以及希伯来书四章 12 节,“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辦明。”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a)解经学的合理原则是:特例的陈述应当按照“圣经类比”(analogia Scriptura)——也就是圣经一般的描述——来解释。考虑到这个事实,一些三元论的捍卫者承认,这两处经文未必能证明他们的论点。(b)仅仅并排同时提到灵和魂并无法证明,根据圣经,人里面有两种不同的实质(substance),就像马太福音二十二章 37 节无法证明耶稣将心、性、意视为三种不同的实质一样。(c)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 23 节,使徒仅仅是想要借着一个解释性的(epexegetical)陈述,强调“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这句话。在这个解释性的陈述里,“人的存在”的不同面向得到了总结,保罗也感觉到他在这个陈述里可以很自在地并排提到灵和魂,因为圣经在这两者之间作了区分。使徒在这里不可能将它们视为两种不同的实质,因为他在其他地方谈到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罗八 10; 林前五 5, 七 34; 林后七 1; 弗二 3; 西二 5)。(d)希伯来书四章 12 节不应该被视为指神的话刺透里面的人,将人的灵和魂分离,这自然是暗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实质;但是,它只是简单地宣告,神的话能够分开心中的思念和主意。
3. 身体和灵魂之间的关系
已经有人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描述身体和灵魂两者之间准确的关系,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奥秘。以下是与这点有关的几种最重要的理论:
A.一元论。有一些理论是根据一个假设来推理的,即身体和灵魂属于同一种原始的实质。根据唯物主义,这个原始的实质是物质,而灵是物质的产物。根据绝对的唯心主义和唯灵主义(Spiritualism),这种原始的实质是灵,并借由所谓的“物质” 成为灵本身的客体。物质只是灵的产物。针对这种一元论所提出的异议是:身体和灵魂是如此的不同,两者无法相互演绎生成。
B.二元论。有些理论则是根据下面这个假设来推理:有物质和精神这基本的重性(duality),并且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两者的相互关系:(1) 机缘论(Occasionalism;或译为“偶因论”),这是笛卡儿提倡的。根据这种理论,物质和精神都根据自身特定的法则运作,这些法则是如此的不同,因此完全没有联合行动的可能。表面看来会有联合行动,只能按照一个原则来解释,即当某一方有行动时,神也透过直接的作用,在另一方引发相应的行动。(2) 平行论(Parallelism)。菜布尼兹提出了“预先建立的和谐”这个理论。这种观点也是基于一个假设,即物质的事物和属灵的事物之间没有直接的互动,但这个理论并未假定神借着持续的干涉而在这两者之间产生表面上的联合行动。与之相反,此观点认为,神创造了身体和灵魂,因此一方与另一方有完全的对应。当身体产生行动时,根据预先建立和谐的法则,灵魂也会产生相应的行动。(3) 实在论的二元论(Realistic Dualism)。我们永远必须回到一些简单的事实,即体现在实在论的二元论里的事实,这些事实如下:身体和灵魂是不同的实质,但两者确实有互动,尽管人无法察觉它们互动的模式,且这个互动模式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项奥秘。身体和灵魂的联合可以称为生命的联合:这两者是具有生机的联系,灵魂作用于身体,身体也作用于灵魂。身体的一些行为是取决于灵魂意识的运作,另一些则不然。灵魂的运作和身体也是密切相连的,因为身体是灵魂在今生所使用的工具;但是从人死后,灵魂的意识和活动仍然持续存在来看,灵魂似乎可以在没有身体的情况下运作。这种观点肯定是和圣经的描述和谐一致的。当代许多心理学无疑都朝着唯物主义的方向前进。我们可以在行为主义(Behaviorism)里看到其最极端的形式,它完全否认灵魂、思想、意识的存在。它所研究的对象只剩下人的行为。
摘录自《伯克富系统神学》第二部第二章麦种出版,欢迎阅读转载,请保留平台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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