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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期|[枫桥经验案例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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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探索将法官委派到街镇村开展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正式挂牌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经过将近15年的探索完善,创新性地发展“前哨式”纠纷解决模式,形成了“五个特点、五个作用”的“五五模式”,推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取得良好效果。



  一、突出五个特点,构建社区法官前哨式解纷模式


一是“基层性”,形成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在全区9个街镇司法所分别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配备调解室、咨询室等专门设施,并形成社区法官定人、定时、定点常驻社区的“三定”工作模式。制定《关于诉调对接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实施办法》、《普陀法院派驻各街道(镇)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规章制度,将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专业性”,形成以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队伍。目前,9名社区法官由4名在职法官和5名返聘的退休法官组成。9名社区法官平均从事工作时间超过20年,其中四级高级法官6名,一级法官3名,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


三是着眼“回应性”,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功能格局。不断拓展社区法官工作室职能,力求深入对接社区、群众需求,定位于指导人民调解、协同化解纠纷。此外,还承担提供规范指引、参与社区治理、协助审执业务等职能。


四是注重“协作性”,形成以法院为支撑,以街镇为依托,以群众为基础“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借力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服务团等资源,发挥法院本部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街镇党委、政府支持与配合,发挥街镇的依托作用;积极吸收社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群众的基础作用。


五是强调“平台性”,形成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锻炼青年法官的工作平台。主动下沉司法资源,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使每一位基层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发挥工作室锻炼青年法官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青年法官进驻社区,协助社区法官开展工作,提升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


  二、发挥五个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是指导人民调解。以社区法官工作室为平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了“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模式。“点对点”即社区法官通过现场示范调解,用具体案例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带教;“点对面”即社区法官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等进行集中讲解;“面对面”即社区法官联合法院资深法官将常用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调解方法汇编成指导手册,供人民调解员学习。2013年8月至今,共组织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100余次,集中培训30余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人民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协同调处纠纷。将矛盾预防化解“阵地”前移,致力于协同化解社区矛盾,社区法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活跃在社区一线的全科医生”。社区法官积极向基层调解力量提供支持与帮助,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社区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工作室与基层调解力量共享所掌握的社区纠纷信息及排查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力争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2013年8月至今,社区法官共参与指导群体纠纷调解200多批,涉及居民超2万人,无群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前置调解纠纷。对于涉及本街镇经社区调解组织未能调处的民间纠纷,且愿意在社区法官工作室调处的,实行预收案,符合立案要求的,报院立案庭正式立案。预收案前后,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按规定移送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四是提供规范指引。社区法官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相关案例等,引导其依法调整自己的行为,一定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因需制宜,对于继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社区常见纠纷以及社区居民关注的其他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接待,有针对性地讲解。因时制宜,结合“3.15消费者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因人制宜,针对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联合居委会、妇联等深入社区开展座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是协助审执业务。充分发挥社区法官“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特点,协助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的,社区法官通过街道组织、邻里乡亲等积极确定送达地址;当事人拒收的,社区法官提前联系基层住址或有关单位到场见证,提高留置送达效率。对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群体性、易引发信访矛盾的执行案件,社区法官提前沟通,确保执行效果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主       编:龙    飞

本期责编:赵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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