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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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是想好好陪陪家人呢
还是想和交警蜀黍在一起呢
所以,请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一旦被查涉酒驾驶
2023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FE***5小型轿车从威宁县海边街道第八中学方向沿滨海大道往泰丰园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滨海大道 500 米处时,被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通过对李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正月十五元宵节结束之前
是家人团圆,亲朋相聚
的好时期
别让酒驾搅局
酒后驾驶的成本,太过沉重!
为了打消某些“酒司机”的侥幸心理
现公布毕节公安严查酒驾的时间地点……
最后
恐惧吗?害怕吗?
那么就做到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来源:毕节交警、网络
编辑:周怡庆
审核:周 璐
监制:廖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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