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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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为切实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黔西市公证处与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协同合作机制,及时出具公证文书,完成6万元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
据悉,这是黔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后办理的全省首例案件。
黔西市公证处与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率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尝试,提供了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行方式,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不合理,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等原因导致未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主动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将其作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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