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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毕节成功办理

平安毕节 2023-12-25

近日,针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为切实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黔西市公证处与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协同合作机制,及时出具公证文书,完成6万元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

据悉,这是黔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后办理的全省首例案件。

工作人员走访调查

2022年7月10日18时许,因生活琐事,潘某将胡某打伤,经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属于轻伤二级。2023年2月20日,黔西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潘某某批准逮捕。
当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但潘某愿意积极赔偿,经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23年5月4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向黔西公证处发出了《关于潘某某故意伤害案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函》。黔西市公证处收到函后,向胡某的家属黄某确认了申请进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的意思表示,黄某自愿提交6万元赔偿保证金。

工作人员走访调查

黔西市公证处与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率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尝试,提供了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行方式,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不合理,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等原因导致未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主动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将其作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来源 | 新毕节APP 
编辑 | 张诚
编审 | 周璐 周怡庆
监制 | 廖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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