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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0万变30万!超144㎡不放贷!(附官方解读)

话说佛山
2024-09-01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变30万,

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公积金新政一出,也迅速在佛山各大购房群发酵:

此次调整举措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产品不能贷款


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元


三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具体来看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官方解读:佛山公积金贷款收紧因资金缺口增大、流动性不足


3月31日,佛山市政府网站刊登了政策解读。

对比之前政策可以发现,佛山曾在2019年上调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并放开了可贷面积标准,144平方米以上住宅购置也可贷款。

除上述两方面收紧外,官方解读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政策解读强调,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对调整举措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互助性的集中体现,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佛山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值得关注的是,3月1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佛山公积金放贷已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佛山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万笔80.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9%、8.59%

2017-2020年贷款情况。图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截至2020年末,佛山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9万笔565.40亿元,贷款余额36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2%、16.61%、16.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2%,比上年末增加2.59个百分点。

2020年的公积金贷款额,支持职工购建房187.52万平方米。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50%,90-144(含)平方米占82.50%。购买新房占75.14%,购买二手房占24.8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7.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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