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公办初中招生方案公布!4月14日起网上报名
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招生方案出炉
4月14日(下周三)起接受网上报名
看好这些时间点!
招生对象
具有禅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禅城区户籍但经审批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按上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少年,请直接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入学。
非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读初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初中优先招收户籍生,剩余学位安排借读生。
户籍生,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
政策性借读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招生程序
01
报名
报名方式
电脑端报名
家长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禅城区2021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专栏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核对、补充填写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手机端报名
学生家长通过关注“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s_ccjy),点击底部菜单栏“招生报名查询”专栏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进行核对、补充填写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月7日前,禅城区招生办会将全区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从学籍系统导入招生系统。家长于4月14日9:00-4月21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
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政策性借读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比对全部匹配的,家长须于4月23日17:00前登录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②网上报名信息比对部分不匹配的,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并签名,附上比对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于4月22日-23日交到毕业学校验证审核,完成现场报名确认。
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不需要到现就读小学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但家长必须按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预计今年积分学位较少,建议家长及早考虑按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政策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非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非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的,于4月14日9:00-4月21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在网上报名48小时后可查阅网上报名信息比对情况。
①网上报名信息比对全部匹配的,在4月23日17:00前登录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无须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
②网上报名信息比对部分不匹配的户籍生和达到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打印《禅城区公办初中报名信息表》并签名,附上比对不匹配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于4月24日到佛山市禅城区环湖小学(禅城区湖明街2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禅城区招生办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分期、分批预约家长到现场提交材料并确认报名。没有接到通知的家长请不要前往学校,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为其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按照以下要求选择报名类别:
经部队政治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网上报名选择“政策性借读生第1类”;
经区人社局或区经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子女,网上报名选择“政策性借读生第9类”;
经市卫健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网上报名选择“政策性借读生第12类”。
逾期没有网上报名或没有完成报名确认的学生,视为放弃在本区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02
审核
5月上旬,区招生办组织审核户籍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学生报名资料和报名信息。5月中旬网上公布户籍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对口直升学生审核结果,家长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查阅。
5月中旬,区招生办组织审核政策性借读生报名资料和报名信息。5月下旬网上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审核结果,家长可登录“佛山市禅城区招生系统”查阅。
未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须按时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回户籍地申请公办初中学位。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以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03
录取
户籍生
以划分地段、就近入学为主,以对口直升、自主选校(摇珠)为辅安排户籍生学位。
安排完地段学生和对口直升学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时,进行户籍生“自主选校”工作。户籍生可选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初中作为自主选校志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志愿人数大于初中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摇珠方式录取,选校成功后到志愿初中注册就读,选校不成功的到原录取初中注册就读。自主选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对口直升学生
禅城区实行部分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工作。
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性借读生
录取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公办初中剩余学位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学位。
普通借读生(申请积分入学)
录取政策性借读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时,用于安排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根据剩余学位,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录取资格名单。获得积分入学录取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可填报3所志愿学校,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安排的意愿栏。录取时,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新市民子女,额满为止。
未能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先安排服从调剂的学生,再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录取公布
6月中旬,公布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录取学校。
6月下旬,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学校。
7月中旬,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录取学校。
04
注册
7月上旬,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注册。
7月中旬,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注册。
具体注册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逾期没有注册的视为放弃本区公办初中学位。
附:禅城区2021年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时间表
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禅城区户籍新生,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按照“人户一致”(一至二类)、“人户不一致”(一至七类)的类别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人户一致”户籍生原则上按照招生地段录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未能入读地段学校的适龄少年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
人户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且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人户不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类:新生户口属于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期内,根据拆迁合同,拆迁户子女可按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房地址安排学位。
第四类:新生户籍地址房产属于公租房,户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簿),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五类: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产权部分属于父(母)或(外)祖父(母),部分属于非直系亲属。
第二,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外)祖父(母)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或户籍已注销)。
第三,新生户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六类:新生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含单位房),或者户籍属集体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七类:户籍居委属于该地段学校,未达到一至六类条件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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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明“人户一致”及“人户不一致”所提供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其性质需为住宅类。
2021年4月21日之前入户的禅城区户籍生按此办法安排公办学位,之后入户的禅城区户籍生由禅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入学
经部队政治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经市卫健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统筹安排学位。
经区人社局或区经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子女,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案(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10号)统筹安排学位。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政策性借读生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学位。政策性借读生需按下表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附: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证明材料一览表
备注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
2.适龄少年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均可为子女申请政策性借读,只取父(母)达到条件一方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居住证指禅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4.“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是指以新生父(母)为法人(经营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
5.时间计算方式:居住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时间从2021年4月21日起向前计算。
几类证明材料时间计算方式说明:
*“连续5年”计算方式为:
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纳税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16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连续不间断;
营业执照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16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连续不间断。
*“连续1年”计算方式为:
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有连续缴纳12个月记录;
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方式:2020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连续不间断。
6.本市外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佛山市内非禅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借读我区公办初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参照政策性借读生统筹安排学位:父(母)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保一年以上,且在本区获得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基本材料为:报名截止日(2021年4月21日)前在本区连续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参保证明、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7.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规定,原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起,此类学生按照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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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服务工作由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积分政策、受理时间、个人积分值、个人积分排名以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021年禅城区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4月21日-5月19日,申请办理积分入学的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居住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积分入学排名符合入读公办初中的普通借读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3所志愿学校,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安排的意愿栏。录取时,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新市民子女,额满为止。
未能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先安排服从调剂的学生,再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预计今年积分学位较少,建议家长及早考虑按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政策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对口直升方案
01
范围
南庄片区、张槎片区全部小学,祖庙片区、石湾片区部分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该片区初中,城北中学联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
02
报名条件
学生必须是实行对口直升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该学校学籍,户籍生可直接参与对口直升,借读生必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才可直升对口初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
2021年过渡执行原对口直升政策:学生是实行对口直升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该学校连续6年学籍的户籍生和借读生,符合原对口直升政策条件的户籍生和借读生升读初中时不需验核学生户籍、房产、居住、社保、计生等入学信息。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普通借读生无需办理积分入学申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
03
程序
各对口直升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1日。网上报名时选择“对口直升”录取类型,家长务必保证所填报家庭信息及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生部门核对有关信息后,统一录取到对口初中。
已选择参加对口直升的学生,招生部门将不再按其地段安排学位。
初中按照录取名单安排学生注册。
04
注意事项
1.不参加对口直升或不具备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按禅城区招生政策申请入读
2.南庄中心小学的对口直升
户籍生按户籍所属地段中学对口直升。
借读生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所属地段中学对口直升,网上报名时选择“对口直升”录取类型,填报房产或居住证所属居委,招生部门对学生实际居住地进行比对验核,系统比对不通过的需上传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验核通过后,由招生部门录取到居住地所属地段中学。
不参加对口直升和不具备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按照第四条执行。
3.对口直升以学生、家长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参加对口直升或按普通生入学程序报读初中。
4.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请毕业学生及家长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报名手续,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5.实行对口直升片区内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对口直升,按2021年禅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报读公办初中。
附:佛山市禅城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