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随着东莞第十五次党代会闭幕,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召开了党代会,各地市新一届党委常委班子全部亮相。
市委常委:林克庆、郭永航、陈向新、王世彤、卢一先、杨飞、杨琦发、张勇、廉奕(女)、孙太平、边立明、杜新山、陈勇(2021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王伟中、覃伟中、艾学峰、刘连生、黄敏、余新国、程步一、王强、杨芝春、陶永欣、张玲(女)、曾湃 (备注:该名单为目前深圳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名单。根据组织安排,深圳市委原常委郑轲已任佛山市委书记 。深圳市委原常委聂新平已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直属党委书记。深圳市委原常委冯玲已任阳江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原常委张勇已任广州市委常委。)(2021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吕玉印、黄志豪、李彬,吴青川、谈静(女)、吴轼、郭才武、杨川、刘进强、肖建清(2021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珠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温湛滨、曾风保、赖小卫、黄果、吴刚、许宏华、张宏俊、田晖、蔡永明、叶娴(女)、林锐武(2021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汕头市委十二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郑轲、白涛(蒙古族)、徐晓霞(女)、陈小坚(女)、梅河清、郑海涛、倪谦、葛承书、刘智勇、丁锡丰、黄海龙(2021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王瑞军、陈少荣、杨安队、廖锦添、高冬瑞(女)、邹振宇、黄星会、颜玉明、张丽(女)、吴耿淡、陈江帆(2021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林涛、何国森、方明、李洋、刘东豪、张和志、方文华、江海鹰(女)、孔德胜、廖继聪、陈贤亮(2021年12月10日,中共河源市委八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马正勇、王晖、王庆利、蒋万军、陈金銮、罗盛芬(女)、陈煜昌、曾永祥、崔毅、张运全、梁维(2021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刘吉、温金荣、杨朝晖(女)、孙川东、赖建华、林飞鸣、黄维玉、黄细花(女)、黎明、冯起忠、曲维震(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惠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张晓强、逯峰、林少文、黄志坚、马广驰、梁红武(女)、陈德忠、李志、邓涛、吴伟达、陈壮勇(2021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汕尾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肖亚非、吕成蹊、刘炜、梁杰钊、武一婷(女)、冯国华、陈志伟、王长青、吕元元、卢建军、刘光滨(2022年1月6日,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郭文海、肖展欣、陈文锋、林锐熙、李长春、刘灿莹、叶红光、刘美新(女)、刘志民、梁子财、林贤进集体亮相。(2021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陈岸明、吴晓晖(女)、陈志清、邝元章、蔡德威、程大欣、凌传茂、刘杰、陈冀(女)、林国华、李惠文(2021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江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冯玲(女)、余金富、雷玉春、杨骁婷(女)、孙波、张磊、李成都、王兵、杨春涛、张春山、蔡铁鹰(2021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阳江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刘红兵、曾进泽、李勇毅、谢水明、程凤英(女)、黄明忠、张彬、郑浩然、陈元、宋会勇、张仁建(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袁古洁(女)、庄悦群、王创、崔剑、李长林、罗晃浩、汪晓勇、朱海龙、王土瑞、张惠灵、吴卫华(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茂名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张爱军、许晓雄、杜敏琪、陈晓建、吴定(女)、杨志、李兴文、邓志勇、杨宏伟、李克俭(女)、秦波(2021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肇庆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李丰、聂公佐、黄晨光、黄建平、龚昌平、张军、王报山、邱泽军(2021年12月17日,中共清远市委八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何晓军、何广延、王文森、曾晓佳(女)、姚登峰、蒋达勇、林文锋、彭建安、陈跃庆、刘星、梁道彬(2021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潮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王胜、支光南、陈小锋、刘端雄、姚丽璇(女)、刘波、王俊、王绍乐、庄湃澍、黄伟东、蔡淡群(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委常委:卢荣春、李庆新、王雄飞、林少威、吴泽桐、李立群、杨亦文、谢月浩、谢思佳(女)、王弘、梁仁球(2021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云浮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省级常委会委员名额为11—13人,市、县两级为9—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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