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民宿,每间房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旅游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等的重要作用,结合佛山市全域旅游发展实际,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前期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基础上修改形成《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支持开展品牌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意见稿》针对扶持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等,分别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对认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AAA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认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获得民宿经营相关证照、符合民宿发展规范和程序、办理信息备案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民宿开业1年后,获得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经营乙级以上民宿的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总额不超过90万元的扶持资金。
支持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将支持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优化旅游服务功能;支持丰富旅游发展业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国家《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如原获得本项扶持资金的,经评审等级提升,按扶持资金差额予以扶持。此项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主题称号的单位,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发展夜游经济。对收费国家A级旅游景区夜间对外开放时间延长至晚间9时以后,且夜间开放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景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此项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此外,还将支持旅行社吸引市外游客来佛山旅游。对组织市外(同一出发地)游客来佛山市过夜,并游览佛山市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按60元/人进行扶持;单个旅行社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办法扶持范围及条件
在本市合法经营并对旅游产品供给、旅游公共设施、优化营商环境、旅游服务品质等方面做出贡献,符合本办法规定扶持情形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申报单位具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
申报个人须与佛山市内相关文化和旅游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其他违法行为及未受过行政处罚。
同一单位或个人申报不同类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件的,除本办法明确规定不重复扶持的项目外,可分别申报执行。同一单位、个人申报同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扶持条件的以及同一年度内获得同类型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均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受扶持单位承担。
本扶持办法中涉及的品牌认定、荣誉称号均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为准。
来源 |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