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急诊、发热门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孕妇分娩室等,做到“非必要不封控”
据上海发布报道,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介绍,3月25日,上海市新增38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223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8例确诊病例中,5例由之前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归为确诊病例,3例在闭环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2231例无症状感染者中,1773例在闭环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核酸筛查中发现。
38例确诊病例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38人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33人轻型,5人为普通型。
2231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闭环隔离管控或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2231人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3月26日发布的2269名阳性感染者,已在本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或临时集中隔离收治点进行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情况稳定。
上海累计排查在沪密切接触者32339人,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截至3月26日9时:这次疫情全市已累计排查到在沪密切接触者32339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26418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已排查到在沪密接的密接67175人,均已落实管控,其中60077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上海浦东新区一地调为中风险地区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和3月26日已经公布的确诊病例等相关情况,经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将浦东新区北蔡镇御北路235号列为中风险地区,相关地区已落实管控措施,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上海:不能因疫情处置对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
在发布会上,邬惊雷介绍,有市民反映,因疫情防控的原因,一些医疗机构急诊等部门接诊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后不同程度暂停服务,给患者正常就医造成不便。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我们要求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取科学、规范、合理的防控措施,不能因疫情处置对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要根据综合研判医疗机构的疫情风险,科学精准地提出疫情封控建议,精准划定封控范围,按规范开展环境消杀后立即开诊,对急诊、发热门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孕妇分娩室等,“非必要不封控”,建立健全备用区域应急预案,设立缓冲病房和缓冲区域。要加强对封控区居民的医疗保障,医疗机构要做好与地区对接,提供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特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的急诊、发热门诊等不得随意停诊,做好各种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资源调配,确保服务不中断。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最高罚300万元
另据报道,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涉及违法行为情形、适用范围、涨幅认定标准等。《意见》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
根据《意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等防疫用品以及生产相关物品的原材料。
《意见》还明确了涨幅认定标准及行政处罚幅度。对于按照涨幅认定标准认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上海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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