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明,1935年7月生,江苏无锡人。1955年9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新闻专业,翌年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学习,1962年毕业后,到南京大学政治系(后更名哲学系)任教。2001年退休。荣获“江苏社科名家”称号。
胡福明是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主要作者。
据《党建》杂志社报道,1977年7月,胡福明的妻子因病住院。陪夜时,他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毛泽东选集》带到医院,在病房走廊的椅子上草拟文章提纲。瞌睡了,就把3张椅子拼起来躺一会,醒了再看、再写、再改。5天后,妻子出院了,提纲也大致写成了。
9月初,胡福明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8000字左右的文章,寄给了《光明日报》。
后来,其他一些同志参与研究修改这篇文章,数易其稿,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最终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题,于1978年5月10日在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发表,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文章的形式公开发表,新华社当天转发全文,《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也于次日全文转载。
2018年8月出版的《我的学术小传》中,胡福明说:“经过了一些事,我更坚定自己的一贯主张,就是要独立自主地思考,要坚持实事求是。”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胡福明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代表人物。2019年9月25日,胡福明获“最美奋斗者”个人称号。2020年10月18日,胡福明荣获南京大学哲学系“最高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