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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

2017-03-23 秦宁 海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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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月底以来,已有近20个市、县、区相继出台楼市限购或限购升级措施。


新一轮调控“加码升级”,力度非比寻常。比如北京“认房又认贷”,就算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也算非首套,再加上大幅度提高首付门槛、停发25年以上房贷,被舆论解读为“调控力度最大”。除了北京,其他城市也纷纷出大招,动作快而迅猛。


本轮楼市调控的主要背景是,一些城市房价呈攀高之势,引发舆论普遍焦虑。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各地通过调控来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这一两年来,部分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一度迅猛上涨,严重透支了公众对房价稳定的信心,也伤害了实体经济发展,更潜伏着房地产泡沫的巨大风险。


前不久的全国两会期间,据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介绍,2016年银行贷款大概1/4投向了房地产,新增贷款中45%是房地产贷款,“近一两年居民贷款购房的比重在明显升高,因此银行业非常关注房地产泡沫风险”。楼市发烧,占有过量资金,势必抬高实体经济健康生长的成本,这与中央要求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背道而驰。


 给发烧的楼市降温,就需要把脉问诊,开出有效药方。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意味着调控楼市的“工具箱”里还有很多工具,绝不只是提高贷款门槛那么简单。


除了限购、限贷、限价,还应该在土地、立法等手段运用方面,拓展更有作为的空间。当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调控政策也不能千篇一律,应该建立在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基础之上。像一些三四线城市,应该在去过量库存上发力。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好地稳定房地产市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已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政府工作报告重申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进一步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让公众在住有所居中创造新生活,增添对楼市、对未来的信心。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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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音频:小艺

编辑:小婷

责任编辑: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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