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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奇葩证明先废奇葩规定

2017-03-24 浦江潮 海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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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理证明工作再进一步。在去年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取消129项要求基层开具证明的基础上,今年市区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证明和盖章环节都要清理。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办理的等五种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


民众对奇葩证明怨声载道久矣,舆论对奇葩证明批评谴责久矣,但奇葩证明生命力之顽强,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尽管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不再开具20类与警务无关的证明,尽管很多地方政府一再要求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但办事群众被要求出具各种奇葩证明的新闻,仍然时常见诸报端。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儿?


 症结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其实也很简单——先有各种奇葩规定,然后有各种奇葩证明;换言之,奇葩规定若是不除,奇葩证明便不会绝迹


且举两例:


其一,福建华安县一位老人到电信局办事,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一个大活人站在你面前,还要什么健在证明?连当地派出所都怒了。可是,电信局工作人员其实是按规矩办事,因为福建省人事厅相关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其二,湖南冷水江市民政局要求老人补办老年证须提供遗失证明,同样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湖南省老龄委相关文件规定,老年证遗失后当事人若要补证,须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两级证明情况属实后才可补发。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群众被要求出具各种“奇葩证明”,并不是基层窗口单位故意刁难,也不是工作人员的作风或态度有问题,而是因为上级有规定,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可以想象,当舆论对相关窗口单位口诛笔伐时,他们定然感到很委屈:我们是按上级规定办事啊!如果不按规定办,我们会挨上级批评啊!


由此可见,“奇葩证明”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没必要乃至太奇葩。要清除“奇葩证明”,首先得拿“奇葩规定”开刀。这就是北京市清理“奇葩证明”的可赞之处,从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证明入手,从改进规章制度入手,从上级部门做起,废除各种“奇葩规定”,基层窗口单位自然不会再要求群众出具各种“奇葩证明”。这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也是治本之策。

 清理奇葩证明,就得先废除奇葩规定希望各地都能对相关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瞎折腾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层窗口单位左右为难,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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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小艺

责任编辑: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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