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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不能只堵不疏

2017-07-28 陈汉琪 海南观察

 

广场舞扰民怎么办?



四川省出台了新招。


据报道,《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俗称广场舞),将有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广场舞引起广泛争议,其中饱受诟病的是,一些大爷大妈们不分时段、不分场合,只顾自己尽情舞蹈,却不考虑噪音污染、交通扰乱等问题,给他人的生活、学习、休息造成负面影响。也正是为了杜绝这些弊病,四川才制定相应的条例、制度,对广场舞进行专门的规定,其目的正是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然而,条例初衷虽好,其负面效应同样不容小觑。按规定,居民楼200米内禁跳广场舞,那么,问题来了,城市中居民楼大多比较密集,试问,200米之外,还有多少空间能够留给广场舞爱好者?事实上,广场舞作为一种时代产物,有其弊端,同样有其益处,一方面,它符合时代发展趋势,迎合了全民健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很好地满足了中老年群体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对广场舞,我们不能只堵不疏。

  

200米范围内禁跳,看似对广场舞规定了范围,实则极大地压缩了广场舞的存在空间。就当前实际来看,良好的生活环境固然重要,但运动健身同样重要,岂能为了一方而牺牲另一方。再进一步看,规章制度的设立,应当是有温度的,要照顾到不同群体的现实需求,而不能置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于不顾。

  


事实上,在城市中,环境保护与跳舞健身并不是非此即彼、对立冲突的关系。两者如何调和?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堵,同样要疏。一方面,通过“堵”杜绝广场舞的恶劣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疏”给大爷大妈们一个安心跳舞的场所,既不影响市民的生活环境,又能满足中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各得其所。

  

因此,对广场舞,我们与其一味限制,倒不如想方设法为其提供相应的活动空间,比如,在城市公园等公共空间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度放开学校、体育馆等场地,也可以划设、新建固定的场所。只有通过提供场地、强化自律等方式进行疏导,广场舞才能良性发展,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来源:《海南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李婷

责任编辑: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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