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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困难老党员暖心又安心

瓷都审判 2024-04-21

司法救助 暖心安心

“非常感谢党和政府,不仅判处被告人死刑,没想到还有这么好的政策,还会对我们开展司法救助,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受害人家属、困难老党员郑某激动地说到。

2020年7月21日,因夫妻家庭琐事,救助申请人郑某夫妇的女儿郑某女,被其丈夫沈某斤残忍杀害于郑某女妹妹家中。2020年11月27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景德镇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该案后,发现受害人郑某女父母郑某夫妇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将这一司法救助案源移交景德镇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司法救助委员会承办法官查阅案情、联合原案件承办人赴郑某夫妇家中、村委会走访得知,被害人郑某女申请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与郑某夫妇共同生活、相互照应,感情深厚,郑某女的遇害,对郑某夫妇精神造成极大打击。并且郑某系1969年入党,光荣在党54年的老党员,常年患有痛风、胃病、糖尿病、脑梗、听力下降,郑某妻子余莲某因患肺癌中期,去年大型手术后,需要靠高昂医疗、药物继续治疗。夫妇二人均系农民,无退休工资,主要靠子女赡养,家庭生活困难。确认上述情况属实后,景德镇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到郑某夫妇,告之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及时依法向郑某夫妇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考虑到郑某家庭的实际情况,景德镇中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联系郑某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商请对郑某夫妇予以政策帮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伤害无情,法律却有温度,司法救助更彰显司法关怀。近年来,景德镇中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和“为民司法”,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全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彰显民生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的司法关怀和温暖。




编辑 | 景德镇中院融媒体中心

一审:余凌霄

二审:周宗祥

三审:周   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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