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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解读

GIS前沿 2019-06-30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国土资源部(今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2月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海岛调查、检查与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主要成果、“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实施计划、实施保障等14个方面对“三调”工作做出了详细要求和部署。本文结合国家相关试点,对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进一步解读。

工作任务解读


”三调“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五项任务。相比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部统一采用12大类进行管理,实现了土地利用现状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由于农村和城镇村所采用的调查底图精度不同,在开展调查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划、地籍调查数据、年度变更数据库中20X图斑数据、影像数据等确定农村及城镇村之间调查范围及界线,城镇村调查范围与建设用地标注不是同一概念,注意区分;权属调查不是重新进行调查,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进行更新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落实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更新,并完善相关调查资料。


技术指标解读


(1)调查精度

”三调“采用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均按照实地面积进行上图,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与调查比例尺没有关系,调查比例尺仅仅是对数据采集精度的规定。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三调“采用的土地分类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工作分类,不是最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两个分类体系存在差异。


(3)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实施方案》要求“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对于1:1000、1:2000比例尺分幅图采用最新图式中的经纬线分幅方式,不再采用以前的矩形分幅方式。


技术路线及方法解读


(1)技术路线

《实施方案》中提出“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为保障国家控制调查成果的需求,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套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逐图斑对比分析数据库地类与最新高分辨率DOM地物特征的一致性,根据对比核查结果,提取不一致图斑,全国土地调查办在最新DOM、不一致矢量图斑和参考地类信息基础上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地方很容易产生”三调“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就是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部分进行地类调查和举证,对于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范围以外的图斑可以直接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不需要进行调整,实际上应对所有图斑进行内、外业调查核实。结合国家试点及国家提取不一致图斑的相关技术规定,”三调“要求重新建库,要求”三调“数据中的图斑范围及地类要与影像保持一致,由于国家提取不一致图斑时未对“一级类内部各二级类之间影像无法明确分辨的图斑、数据库图斑与影像地物不套合产生的狭长细碎图斑、地物季节性变化等”不一致进行提取,因此,地方需要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在全国土地调查办制作的调查底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内业解译判读及不一致信息提取,对二调及年度变更数据库图斑范围与地方采用最新影像的图斑影像特征存在明显差异(超过限差标准)的需以影像特征为准重新进行图斑范围勾绘,对二调及年度变更数据库中图斑地类与影像特征不符的应进行标注移交外业核查,最终形成调查底图。


(2)批而未建建设用地调查

《实施方案》中明确“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对于一些拆迁未建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需要充分结合国家报备数据及地方建设用地报批数据,未报备的地块及时进行整理上报并按照现状调查,无法报备的地块尽量按照空闲地调查。


(3)建设用地标注

调查图斑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工矿仓储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信息,《实施方案》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参考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中的20x地类图斑范围及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进行标注,不能随意扩大。


进度要求解读


《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县级单位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级土地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即要求地方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因此”三调“不是对所有图斑重新进行外业地类调查,应按“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要求执行。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与最新影像一致的部分不再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仅需要对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及内业核查提取的不一致图斑部分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基本能够确保时间进度能够满足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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