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8部!修改15部!自然资源部首次清理部门规章,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的“中方控股”
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52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7月24日,陆昊部长签署自然资源部第5号令,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以下部门规章废止,共8份: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应悦)新京报记者今日(7月30日)从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首次开展部门规章全面清理。第一批废止8部规章,集中修改15部规章,占自然资源部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使用权管理、外商投资准入等多方面300多个条款。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此次清理中,自然资源部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废止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4部规章。
此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明确,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自然资源部还将在新出台有关自然资源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部规章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出台自然资源信访、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规章。
外国人来华测绘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
魏莉华表示,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部打包修改了15部规章。其中,对《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6个条款进行修改,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中方控股”条件。
此外,还修改了《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地质灾害相关管理办法的数个条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要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同步研究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落实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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