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支持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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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政策包括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支持中医药参与医疗保障等5个方面,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其中,在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政策明确,在DRG及DIP支付方式改革中,使用医保中医诊断编码,遴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同时,将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医疗机构按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审核。
政策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6月16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出台了安徽医疗保障支持我省中医中药发展的16条政策,参保人员看中医时可以报销的医院、项目、方式等都将“扩容增量”,经济负担也随之减轻。
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我省从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支持中医药参与医疗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政策,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
除了扩大中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范围之外,我省还将依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也就是说,以后参保人员在这些地方就诊将可以报销医药费用。
与此同时,医保范围内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也将“扩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规范设立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保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中医复诊服务并开具处方发生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在重大疫情中,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等,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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