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次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与原《执业医师法》多有变化,也反映了如今医师职业发展的趋势。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医师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经过两次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与原《执业医师法》多有变化,也反映了如今医师职业发展的趋势。
大专及以上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999年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医师法》草案中则删去了此条内容。
也就是说,草案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新版《医师法》较为关注提高医师队伍的准入门槛及医学教育体系的完善,对医疗人才的学历要求更高。
这也是医疗人才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中医医师资格可经推荐免试获取
原《执业医师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相关机构考核合格后,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而《医师法》草案则修改规定为:
无论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是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均无法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而是将这两项考试改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另外,草案中新增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免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中医医师资格。
在基层工作的医生适当给予补贴
新版《医师法》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整章,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要求给予在基层工作的医师适当津贴。
草案规定,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国家鼓励开办基层医疗机构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基层医疗机构做出鼓励:
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以上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有效提升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