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每个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要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加强疫苗、快速检测试剂和药物研发等科技攻关,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有力指导。
国家卫健委25日通报,3月2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36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5例,含1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本土病例1301例(其中陕西3例,均在宝鸡市)。
3月5日以来,本轮疫情陕西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86例(西安96例、宝鸡236例、咸阳4例、铜川18例、汉中31例、杨凌1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西安),其中出院106例、在院280例、隔离医学观察2例。
新一轮疫情来势汹汹,本土确诊病例不断攀升,必须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高度警惕。每个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无论是在家还是学校,疫情防控都需要持续重视。
目前,大多数师生能认真配合学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仍有极少数师生,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妨害校园管理秩序,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部分高校发生的几个典型警示案例,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一、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案例一
某校本科生范某某隐瞒行踪,未如实向学校报备离沪外出、行程情况,该生于2021年11月19日私自驾车离沪前往苏州。当天,与一名新冠病毒携带者(之后已确诊病例)同在某酒店餐厅用餐,后成为密接者。当天该生返沪后仍未如实报备行程,返校后活动范围广泛,致使多名师生成为次密接者,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某校本科生黄某某、刘某某,为范某某(案例一)次密接者,在应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隐瞒行踪,私自离沪,对学校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黄某某、刘某某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二、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案例三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规定,产生风险
案例四
某校研究生孙某某,擅自编写脚本程序,通过外网访问校园网自动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并将该脚本共享至某网站供他人使用,造成学校网络信息泄露风险,给学校网络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其学校《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防疫规定案例
案例五
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学生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该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六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七
某校研究生李某某、赵某某,按照导师安排于2020年12月16日离校赴邢台市、石家庄市开展项目研究,离校前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2021年1月6日,学院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开展涉石家庄、邢台市疫情排查工作,二人未按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上报行程,造成疫情防控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李某、赵某两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当前,部分学校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以下2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供大家掌握了解,共同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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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高校思政网
排版:许彭颖
编辑:张紫怡
责编:杨淑荷 姬雪
审核:郭斐
疫情防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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