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不是所有的“扣证”都叫“扣证”!区别这么大,好多驾驶员都不知道……

2017-11-18 山西车管

我们常说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时候会“扣证”。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扣证”就是指驾驶证被警察扣一段时间,时间到了再去取回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不同的“扣证”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所有的“扣证”都是大家认为的“扣证”。一般来说“扣证”分为:扣留、暂扣、吊销、注销,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效力,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道说道。

扣留与暂扣

扣留与暂扣是大家最容易混淆的“扣证”。扣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在现场执法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会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而暂扣是一种行政处罚,一般不会现场作出,需要按一般程序调查之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法律法规驾驶人会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在现场查处时会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然后再按一般程序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之后作出暂扣的行政处罚。


扣留和暂扣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车罚款200元。


吊销与注销

吊销也是一种行政处罚,比如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再驾车也是按“无证驾驶”处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注销不是行政处罚,驾驶证注销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的。比如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