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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社保业务结算期有变化~
我市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已平稳上线近一个月
而之前每月1-5日的社保结算期
也有了新变化!
这对于每月业务申报有很大影响哦
让小编来给您好好捋一捋!
1、哪些社保业务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10日?
01
企业单位参保征缴类业务:如单位职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补缴退费、申报征缴、建筑业工伤参保登记等;
02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类业务:如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等;
03
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业务:如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征缴类业务、编外人员参保征缴类及待遇核定支付类等;
04
工伤保险待遇类业务:如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等;
❗ 特别提醒:
(1)上述业务请于当月11日-次月6日之间办理,结算期内窗口、网厅、APP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2)每月的1日-6日仍在上月申报期内,如在此期间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形,需在结算期之后(次月11日起)具体经办。
2、哪些社保业务结算期调整为25日-27日?
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支付类业务。
❗ 特别提醒:
上述业务请于当月1日-24日及27日以后办理,结算期内窗口、网厅、APP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理解与配合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尽可能在非结算期内通过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省人社厅网站和APP平台办理各项社保事务。
内容来源 | 常州人社
本期编辑 | 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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