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汝州人关心的水资源税改革收费标准已确定
一、水资源费
(一)城镇公共供水用户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0.3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0.4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0.80元/立方米。
(二)自备取用地表水
1、一般工商业0.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洗浴、水上乐园、滑雪、高尔夫球场、洗车等)加倍计征;
2、发电用水0.005元/立方米。
(三)自备井取用地下水
1、居民生活类: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0.9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0.80元/立方米;
2、工商业及其他类: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1.1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0.90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洗浴、洗车、水上乐园、高尔夫球场等):4元/立方米;
4、特殊水质:矿泉水、地热水5元/立方米;
5、建筑疏干排水:按照工商业及其他类标准减半征收;
6、地温空调取水:0.10元/立方米。
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1、超批准取水量30%(含30%)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原标准加1倍征收;
2、超批准取水量在30%—50%(含50%)的,其超过部分按原标准加2倍征收;
3、超批准取水量50%以上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或者擅自取水部分按原标准加3倍征收。
4、作用城市供水用户,超计划用水的,按自来水水价的2至5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损坏林草的,按损坏面积0.50元/平方米;
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按被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以面积计算0.80元/平方米;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的1.20元/平方米;
4、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的按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或按面积征收1.20元/平方米。
四、水土流失防治费
1、有编制方案的,按投资预算一次或分期征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先按征地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1.5-2.5元/平方米征收;
2、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石料加工和零星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按产值的1.5%-4%征收。
| 冬天到了,以前汝州的农村人都这样做,以后估计只有回忆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