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人注意!重罚入刑!公安部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要注意这些…
汝州人注意了!
近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部通知中,特别提到了两起,因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惨痛事故: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
此类事故并非危言耸听,就在我们身边,2017年12月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着火,引发的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甚是吓人!
据央视报道,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电动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这些火灾都有个共同的教训。楼道都堆满了电动车自行车,且多发生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
而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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