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棚改“房票”模式,宜春全省率先
在宜春,像叶挺发老人一样,很多棚改对象受益于中心城区创新推出的棚改“房票”安置模式。
目前,宜春市共拿出4307套商品住宅作为房票备选房源,宜春中心城区棚改签约的3385户中有1265户选择了“房票”这种新型安置方式。
宜春中心城区城市
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回顾⇓⇓⇓
5月18日,宜春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意见》,明确将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的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模式,在全省率先对列入棚改征收范围的住宅实施“房票”安置方式。
在宜春,“房票”又被称为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兑换凭证,是政府印制发行,征收人按照确定的主房补偿价值,给予住宅被征收人相应等价的凭证。百姓拿着房票,可以去兑换自己满意的房子,然后开发商再拿房票和政府结算。房票分为1平方米、2平方米、5平方米、10平方米、20平方米、50平方米、100平方米七种面额,并标明地段、单价等。
6月16日,宜春中心城区灵泉街道棚户区改造签约工作正式启动。
7月6日,袁州区举办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票”首发仪式,首批发放“房票”12户。在袁州区“房票”管理结算中心,灵泉街道龙泉社区居民钱玉兰领到第一张“房票”。
房票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以直接兑换商品房,也可以拆分,可以转让。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内兑换房屋或是兑换后有剩余房票的,还可按照享受奖励政策的原则兑换现金。配合房票制的推进,宜春市要求参与房源备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房源必须占到可售房源的50%以上,房价要比售楼部销售价优惠3%。而且,房票持有人既可在备选房源库中购房,也可在房源库外购房。和以往的还建房安置方式相比,房票安置既大大缩短了群众房屋被拆后临时过渡的时间,而且更灵活、便利,能够满足百姓的多样性需求。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宜春房管
编审:欧阳新建、章芳
编辑:晏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