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节地生态葬补助2000元!宜春为百姓“身后事”减负

2018-03-03 宜春发布

移风易俗,彰显社会进步;殡葬改革,减轻百姓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全市绿色殡葬发展。


其中,不仅涉及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的优惠,节地生态安葬还将一次性补助家属2000元,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死不起”、“葬不起”和因丧致贫、因丧返贫的问题。

很多年来,宜春民间殡葬铺张浪费现象严重。过去的祭祀观念,谁家的花圈越多、排场越大,就越有面子,体现在花圈上,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精致,花圈的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实际上,这些花圈都是一次性的,遗体告别仪式一结束,遗体火化后,大量的花圈便被随意丢弃。铺张的殡葬不仅给一些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也带来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按惠民政策算,节地生态安葬的人家,一场丧事至少能节省几千块钱,这项政策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减了负。”市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说。


(网络图)


近几年来,市殡葬管理所等部门在清明节等节日里通过倡导生态安葬等方式来鼓励和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推动绿色殡葬的理念。市殡葬管理所还免费为前来悼念逝者的市民发放菊花,以鲜花来寄托哀思,以此取代过去的香火、蜡烛、纸钱。这一做法正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


实施对象和减免项目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火化遗体的下列人员,可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一年)等费用。


(1)具有宜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宜春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宜春市户籍的学生;


(3)驻宜部队现役军人;


(4)在宜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宜户籍人员;与驻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具有宜春市户籍但在宜春市外办理火化且未享受火化所在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的城乡居民;


(6)由宜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7)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具有宜春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在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并免除3年的骨灰存放费。


(1)城乡低保对象;


(2)享受优抚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3)特困对象(原城镇“三无”、“五保”对象)。


具有宜春市户籍(含上述第一条中第2、3、4类对象)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葬、花坛葬、草坪葬、江(河)葬、骨灰深埋、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其家属一次性2000元的节地生态葬补助,生态安葬活动由市、县(市、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或公墓管理单位指定地点组织实施。


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其丧葬服务费由殡仪馆或公墓管理单位的属地财政实报实销。


申报材料

符合规定的实施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指逝者的亲属、监护人或丧事主办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户口簿(集体户证明、在宜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所在大学证明、驻宜春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承办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或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需填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申请免费提供骨灰盒并免除3年骨灰存放费用的,需按对象类别提交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证》或特困对象供养证(特困对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填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3)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需提交生态安葬承诺书并填报《节地生态葬补助费用申请表》。


减免程序

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分别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根据当地减免项目和标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在外地火化且符合减免政策的,需出具外地火化证明及相关证件核报。


来源:彭山成 杨颖 记者邓腾

编审:杨娟、吴娓

编辑:熊瑛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大家都在看  

➭ 速看!宜春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

➭ 生活垃圾分类,大家在行动!

➭ 舒心!这个春节,4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拖欠多年的工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