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购房最高补贴200万,激励措施20项!宜春为引进人才拼了!

2018-03-28 宜春发布

为进一步广聚英才,助推“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近日,宜春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依托市本级现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县人才资金,为人才引进、集聚提供财力支持。在薪酬待遇、住房补贴、创业扶持、税收奖励、职称评定、配偶从业、子女入学、旅游优惠等方面出台20项激励措施,最高的购房补贴200万元、生活津贴每月2万元,还可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今天,小编为您梳理一下《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中的干货!

引进对象

     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宜春市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六类人才: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等。

②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等。

③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省“双千计划”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且被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⑤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人才。

⑥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认定,主要包括: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引进方式

      1.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

2.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服务;

3.鼓励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自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4.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精准招才。

5.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不高于本办法全职引进的标准与引进的人才具体商定,对特别重大的柔性引才项目,以“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议定并提供支持。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方面实施灵活政策。


优惠政策

      1.薪酬待遇:工资待遇、一次性奖励补贴、特殊薪酬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均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2.生活待遇:从签订协议开始,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外,第一类人才3年内每月2万元的生活津贴,配备工作用车1台和工作助手1名;第二类人才3年内每月1万元生活津贴;第三类人才3年内每月0.3万元生活津贴;第四类人才3年内每月0.2万元生活津贴;第五、六类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并承担费用。


3.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原则,直接引进全职创业或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根据在我市购房的合同、税务发票3年内兑现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购房补贴200万元;第二类人才购房补贴60万元;第三类人才购房补贴40万元;第四类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第五、六类人才购房补贴以租住人才公寓等形式体现。


4.提供住房:提供优质人才公寓服务配套设施,根据我市人才公寓相关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建、团购商品房,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住房。


5.建(进)站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省级建站给予每站50万元的经费补助,市级建站给予每站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60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每站20万元的补助。


6.税收优惠: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以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第一、二类人才前9年给予100%个人奖励;第三类人才,第一个3年、第二个3年、第三个3年分别给予100%、80%、50%个人奖励;第四、五、六类人才,第一个3年、第二个3年、第三个3年分别给予100%、50%、20%个人奖励。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7.奖励补贴:对市属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创新举措,引进高层次人才成效显著的,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工作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市属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标准的50%奖励补贴)。


8.人才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人才培训补助,对其创建的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9.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享受本市同类人员待遇。

 

畅通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定绿色通道,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创业扶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根据项目的发展前景和规模,分别给予50—200万额度不等的扶持资金,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


11.成果奖励: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由市政府按相关奖励标准给予1:1比例的配套支持;属集体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12.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凡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工作达到8年的,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13.医疗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宜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享受卫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体检,并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实行预防保健跟踪服务。引进的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内公立医院就医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保健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14.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随迁到我市工作,属于体制内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5.配偶从业补贴: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属于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含),从在宜工作开始起算,3年内每月补贴600元


16.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随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优先择校,不受划片招生范围的限制,免试入学,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享受均衡生资格。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17.户籍办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我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境)外籍人才落户按有关规定办理。


18.档案托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管,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应本人要求,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重新办理建档手续。


19.旅游优惠: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市内景区旅游、观光休闲的,可凭《宜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享受旅游部门指定景区免门票等优惠。


20.激励机制:定期奖励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对知识技能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优秀技能人才定期组织评选奖励,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高技能人才可授予“宜春首席技能大师”称号,其工作室也可授予“宜春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详情可致电市委人才办咨询,咨询电话:0795-3214078。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全文


来源:综合五星党建、宜春日报

编审:辛冬妹、谢芳芳 

编辑:小蟹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大家都在看  

王水平同志任宜春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宜春市政府市长候选人

让“方便”更方便!宜春三年内将新建农村公厕2000座!

厉害了!宜春这个地方入围2018百佳深呼吸小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