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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超标电动车不算酒驾?醒醒吧,宜春处罚了首例!

宜春发布 2020-09-20

你还真以为酒后骑电动车就不算酒驾?

醒醒吧!宜春有人已经受到处罚啦!


近日,宜春交警部门依法

对一名酒后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

(俗称老年助力车)的驾驶员,

按无证驾驶和酒驾进行处罚,

这在宜春市尚属首例。


破除盲区:交警办理首例酒驾老年助力车案件

5月8日21时40分许,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袁州区环城南路千年美丽路段查酒驾时,发现一名老年助力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



经查,驾驶人叫周某,袁州区金瑞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mg/100ml,测试结果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由于周某所驾驶的为一辆老年助力车,如果按酒驾办理该起案件,在宜春市尚无先例。


交警部门排除困难,决定向老年助力车这个执法盲区开刀


交警将该老年助力车送新余市分宜县钤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周某驾驶的无牌乾力牌四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部门依据鉴定结果,认为周某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外,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周某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驶老年助力车将给予处罚


近年来,宜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驾的整治力度,为了逃避受罚,有些市民打起了老年助力车的主意,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之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这些市民不知道的是,有些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将受到处罚,构成酒驾同样会被处以刑罚,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


请购买了老年助力车的市民,

饮酒后立即停止上路行驶,

以免被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拒绝酒驾,安全行车!


来源:京芳宜  记者邬李莎

编审:杨娟  章芳

编辑:吴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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