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禁止和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禁烧”范围是…
烟熏火燎,浓烟在空气中弥漫
露天烧烤虽丰富了人们的夜生活,
不过露天烧烤产生的问题,
也烤糊了城市的空气和文明…
你还在露天烧烤吗?
注意啦!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创建宜居生活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宜春市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宜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自6月份起,宜春中心城区开展了依法综合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和依法取缔露天烧烤(下面简称为“禁烧”)。
主城区“禁烧”范围为:东至G220国道,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袁河机场大桥及明月山机场,北至锦绣大道。
城北工业园区“禁烧”范围为:东至经开区宜商大道,南至沪昆高速,西至医药园腾飞大道、中央大道,北至三水公路。
明月山景区“禁烧”范围为:温汤镇镇区范围和洪江镇镇区范围。
各区政府(管委会)将划定适宜烧烤(非露天)区域并进行配套建设和监督管理,引导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到划定区域入店环保经营。
自此范围公布后,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禁烧”规定,不得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烧烤。
有固定经营门店具备室内经营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在店内操作,必须配备环保达标的烧烤设备和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无油烟污染,否则予以依法取缔。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搬入划定的适宜区域入店环保经营,否则一律依法取缔。
各区政府(管委会)将负责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城管、民宗、信访、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物业,全面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在查处无证无照露天烧烤摊点后,相关治理部门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第二条、第十三条进行处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易明 记者邬李莎、网络
编审:辛冬妹 章芳
编辑: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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