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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斩扶贫“黑手”!宜春16名干部被查处

宜春发布 2020-09-20


近日,丰城市纪委监委和万载县纪委分别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丰城洛市镇干部刘筱庆、彭坊村委会原副主任邹国平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1月,洛市镇干部刘筱庆在家休假期间,彭坊村委会原副主任邹国平帮其代写帮扶对象贫困户熊国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中的帮扶记录,并签名造假,该弄虚作假问题被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评估检查时现场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2018年4月27日洛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筱庆、邹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秀市镇红洲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小平等8名村干部套取私分扶贫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1月和2014年2月,秀市镇红洲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小平伙同原村会计孙光明,采用虚开移民项目工程开支的方式,先后两次套取并私分移民项目资金18000元,两人各分得9000元。2017年3月,陈小平、孙光明、原村干部黄祥崇、原村委会主任温卫军、原村干部孙文生、原村干部甘根长、原村妇女主任邱小惠、原村委会委员甘时清等8人,采用虚开材料款和工程开支的方式,套取并私分移民项目资金24000元,8人各分得3000元。上述8人分别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0日,经秀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小平、孙光明、温卫军、甘时清、邱小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42000元已收缴至国库。
丰城


荷湖乡高峰村原党支部书记桂雪兴、原村委会主任周德喜、原村委会副主任陈水林共同贪污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2年期间,荷湖乡高峰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桂雪兴、原村委会主任周德喜、原村委会副主任陈水林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高峰村集体所有的3100亩中央公益林和4630亩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230700元,其中桂雪兴分得78665元,周德喜分得78955元,陈水林分得73080元。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述3人分别犯贪污罪,其中桂雪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周德喜、陈水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3年5月,上述三人将贪污款上缴至乡财政。2018年6月28日,经荷湖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丰城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桂雪兴、周德喜、陈水林开除党籍处分。
万载鹅峰乡严坑村党支部委员龙何英在危房改造项目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2011年龙何英在担任鹅峰乡严坑村村委委员期间,利用分管村土管工作便利,帮助其非贫困户亲戚申报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25万元。2018年6月4日,经鹅峰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龙何英党内警告处分。
万载罗城镇湖溪村原党支部委员李久春违规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经查,2012年李久春任罗城镇湖溪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在危房改造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集体评议,将自己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后李久春对其房屋进行了重建,验收后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18万元。2018年7月27日,经罗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久春党内警告处分。
万载赤兴乡镜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11年,赤兴乡镜山村村民陈长林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陈小平经与其他村干部口头商议,以村上修路缺资金为由在陈长林的危房改造资金中收取了0.5万元,其中0.47万元作为“赞助费”入村级财务账,余300元作为代测绘公司收取的测量费。2018年8月2日,经赤兴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综合廉洁宜春、万载发布

编审:杨娟、吴娓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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