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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原所长吴建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宜春发布 2020-09-19


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原所长吴建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丰县委批准,中共宜丰县纪委、宜丰县监委对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吴建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建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私车公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投资为名,收受干股分红,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吴建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法犯法,长期亦警亦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丰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建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宜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吴建辉简历


吴建辉,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江西宜丰人,大学学历,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3月至1992年11月,在部队服役;

1992年11月至1993年7月,在家待业;

1993年7月至1997年2月,宜丰县公安局职工;

1997年2月至1998年2月,宜丰县公安局干部;

1998年2月至2004年2月,宜丰县公安局科员;

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任宜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宜丰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任宜丰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

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教导员;

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

2019年7月,被免去宜丰县公安局新昌派出所所长职务。


来源:廉洁宜春

编审:杨娟、漆思忞

编辑: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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