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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春老旧小区将迎来大变化!
距离宜春第十三届月亮文化旅游节开幕
近日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联合出台
《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改造内容和标准
以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什么是老旧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网络图片)
改观小区面貌
1.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
2. 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脏、乱、差”。
3. 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改善房屋功能
1.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2. 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
3. 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
改造基础设施
1. 清淘化粪池、维修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供水和供气管线,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
3. 整理归并小区弱电线缆。
4. 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实施小区内道路、围墙的修复和改造,设置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桩。
改优居住环境
1. 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 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
3. 具备条件的,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抚幼、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
(网络图片)
通过系列改造
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得到明显提升
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来源:手机江西网、南昌日报
编审:杨娟
编辑:熊瑛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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