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益性岗位最新政策来了!这些人可申请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出台《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用工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有哪些干货?
赶紧跟着小布来了解一下!
公益性岗位优先聘任以下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重点来啦!
公益性岗位将获得
哪些政策支持呢?
关键词一:补贴
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具体补贴期限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期限确定。
关键词二:再次安置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关键词三:再就业
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或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有序退岗。
关键词四: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帮助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