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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宜春严惩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宜春发布 2020-12-09


很多开车的小伙伴抱怨
在中心城区开车太难了
不仅要防着扣分、罚款
还要小心行人的横穿马路


特别是每天早晚高峰时
本来就堵得心烦
但在某些行人眼里什么时候都是绿灯


横穿马路既不文明
更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
现在给力的消息来了
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啦
已经有人吃了罚单


案例一:5月16日上午10时许,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宜阳大道与府前路交叉路口,对一名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男子开出了一张闯红灯的罚单,罚款20元。



案例二:5月16日,一名女子在宜春明月北路与宜阳大道交叉路口“一百购物”超市出来,因不愿走到路口等绿灯过马路,就“铤而走险”在机动车道内穿行。直属一大队执勤交警依法对该名女子处以10元的处罚。




5月16日当天

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开出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罚单11条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罚单8条

……


       



5月底开始

宜春交警将加大对行人
以下四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温馨提醒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罚款虽小
万一发生事故
将追悔莫及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源:综合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编辑:欧阳娇兰
编审:吴娓监制:章芳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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