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一)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积极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
(三)深入挖掘农村内部就业潜力。
(四)切实强化农民技能培训。
2. 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五)支持粮食生产及特色种养。
(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八)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3. 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十)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十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
4. 促进政策落实,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十二)及时兑现惠农补贴政策。
(十三)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十四)深入推进产业扶贫。
(十五)强化农村居民兜底保障。
强化督导考核
省政府将把各地农民增收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
强化部门配合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