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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出炉

宜春发布 2020-12-09

为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安全,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了总体原则

(一)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二)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停车供求关系、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且收费标准视成本变化情况,调整周期不低于三年。



明确了实行范围

中心城区实施范围包括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



明确了定价标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双方在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协议确定。

(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具体如下:

1.机动车道路侧、人行道泊位收费标准:第一个小时收费2元,后续按时间加收费用,不超过3小时,加收1元/小时,不足按一小时计;超过3小时以外部分,加收1元/半小时,不足按半小时计算,每日25元封顶。

便民政策:①首次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②次干道夜间22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背街小巷夜间20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

2.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3.明确了执法查扣车辆指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4.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对外开放的收费标准,但需依据程序报批后执行。

5.明确了相关特殊作业车辆、场所免收停车费;新能源等绿牌汽车实行停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未尽事宜

(一)收费办法的实施时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通知。

(二)中心城区四类收费区域的划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共同确定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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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黄子毅

(来源:宜春市政府网 

(编辑:欧阳娇兰; 编审:汪美媛; 监制: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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