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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男子交通肇事后叫来小舅子,结果双双被抓~

宜春发布 2020-12-09

一个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通过细节判断和细致勘查,揭开了谎言之下隐藏着的真相。当事人有什么秘密?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人有蹊跷,进而破获了一起“顶包”案:姐夫驾车肇事,小舅子不守诚信冒名顶替,殊不知以身试法,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我们来回顾一下▼▼▼

案情简要

高安市相城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车主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通过现场勘察及对肇事驾驶人和伤者的询问调查,民警发现,在现场自称是驾驶人的范某全并不能准确地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存在提供虚假证言的嫌疑。

民警随即开展进一步调查,最终发现了蹊跷。原来,驾驶人丁某勇在驾车肇事后心中害怕,想到自己的小舅子范某全是外地人,自己是本地人,如果要他来“顶包”,而自己以中间人的身份从中斡旋,幸许可以蒙混过关,减轻责任。

范某全接到姐夫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出于亲情,决定把这件事扛下来。然而,不曾想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快就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顶包”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顶包”者范某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肇事驾驶人丁某勇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同时,对丁某勇实施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150元、记15分的处罚。


可能有人要问了

范某全不就是说了句谎话吗

处理肇事人丁某勇不就行了吗

为什么还要处罚范某全呢

那么小布就来给大家讲讲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相关法律规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2.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3.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4.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宜春政法、法治高安

(编辑:袁芳; 编审:吴娓 ; 监制: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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