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还有…

宜春发布 2020-12-09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新华网、新华视点)

(编辑:小蟹; 编审:谢芳芳; 监制:杨娟)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大家都在看  

奔跑吧兄弟!就在宜春明月山温汤镇!

➯刚刚!江西疾控发布紧急风险提示!

➯小车被大货车瞬间“碾压”!只因这一个动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