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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1中考政策来了!满足这些条件可加分

宜春发布 2021-10-02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2021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条件、统考科目、优惠加分范围等一起来了解↓↓↓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各地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
2.报名类别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
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
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4.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
5.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举行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由未组织考试的设区市自行安排,是否作为2021年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要求执行。
5.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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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编辑:小蟹;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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