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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000元!宜春这些人可以领补助金啦!

宜春发布 2021-09-30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务院决定在2021年度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经江西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2021年度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为了让您能了解政策,宜春人社部门将今年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截止申请时间发放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告诉您,如果您符合条件,就赶紧申请吧!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


补助金发放期限及标准



经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从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经办机构受理期限



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受理。


办理流程



1.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放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升学、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要在您参保的属地申请办理!


宜春市各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服务热线:


市本级:0795-3220700

袁州区:0795-3588587

樟树市:0795-7362902

丰城市:0795-6601152

靖安县:0795-4661739

奉新县:0795-4618123

高安市:0795-5286862

上高县:0795-2529808

宜丰县:0795-2990732

铜鼓县:0795-8692036

万载县:0795-88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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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人社

(编辑:欧阳娇兰;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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