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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日起!宜春暂停办理这些业务…
11月6日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
宜春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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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1月10日18时起,停止使用宜春市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恢复上线时间
影响业务范围
业务处理措施
(一)门诊就医及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购药)机构办理刷卡结算。建议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办理出院结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停机前已在院患者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
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需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
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五)公共服务业务
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六)医疗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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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本级医保中心:0795-3219308;0795-3219500
袁州区医保中心:0795-3588656;0795-3588560
樟树市医保中心:0795-7777892;0795-7777956
丰城市医保中心:0795-6298883;0795-6288769
靖安县医保中心:0795-4650169;0795-4666654
奉新县医保中心:0795-4620633;0795-4611639
高安市医保中心:0795-5293213;0795-5288868
上高县医保中心:0795-2529799;0795-2526658
宜丰县医保中心:0795-2990701;0795-2990702
铜鼓县医保中心:0795-7178390;0795-7178397
万载县医保中心:0795-8821193;0795-882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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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夏侯婷;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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