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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
召开《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问题答疑新闻发布会
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文)的要求,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出台了《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凡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成为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宜春办事处会员。
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应不少于符合参保条件在职职工总数的75%(含),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少于25人(含)的必须100%参保。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参保费为每人120元/年,每人限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
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包含自费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已获得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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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李越)
(编辑:吴娓;校对:钟雪莲;编审:潘立南;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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