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风险!宜春一号消费警示来啦
然而
在方便快捷的同时
预付费投诉
也逐渐成了新的维权难点
宜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以下四方面注意规避风险
1.消费项目不宜过杂。由于预付卡使用范围广,发行门槛低,消费者不应随意办卡,偶尔消费类项目尽量不要办卡,办卡后不消费成“鸡肋”,相同领域尽量只办一张卡,否则容易产生浪费现象。
同时,办卡过多还会存在遗失风险,不记名的卡则无法挂失,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经营时间久、信誉度好的商家。
2.消费金额不宜过高。商务部和多个外省、市都出台了规定,要求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因此,消费者应多学习多了解情况再充值。
3.消费协议不宜过简。消费者在办理充值卡时,普遍存在不签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过于简单等现象。
因此,消费者在充值时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留足商家信息,充值后索要凭证并查验是否与经营者信息一致,尤其要注意消费项目、民事主体等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消保委或相关部门反映,否则,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4.消费频率不宜过低。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勤消费。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消费次数后再考虑是否办卡,月均频率过低时不宜办卡;多了解企业经营动态,为是否继续充值消费作参考;加入办理相同预付卡的消费者微信群,及时了解预付卡消费信息,如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反映,维权越早,损失越少。
说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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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记者李勇)
(编辑:吴娓;校对:袁芳;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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