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十项措施!戳进了解↘
4月6日
宜春消防发布了
《宜春市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来看具体有哪些便利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进宜春消防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开启12345预约服务
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有办事需求,只需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5:00前拨打12345热线,一个电话便可预约办理事项。“一号预约”专席将予以记录、核实办理事项名称和预约办事时间,形成预约服务工单,第一时间将办理时间和诉求等反馈至消防窗口,随后及时将预约时间、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等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办事群众,变“群众跑腿”为“电话跑路”。
二
融入“大一窗”综合受理
消防服务领域融入“大一窗”综合受理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服务,企业群众到任何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即可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服务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一层西区,咨询电话:0795-3216705。
三
压缩消防审批时限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在赣服通等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四
签“承诺”即发证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证并当场出件。
五
“赣服通”APP掌上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不出门可选择采用赣服通app办理。进入赣服通首页一键搜索“消防”等关键字眼点击进入线上消防办事“窗口”,按要求通过拍照等方式上传申报材料即可,实现申报、办理、申领电子证照全流程线上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六
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
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对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七
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八
免费提供技术指导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申报或者现场核查前,根据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
九
提供消防“帮办”服务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帮助提交申请、协调技术指导服务、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
推行上门送达服务
在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主城区上门送达。
如果您是省内涉疫地区或省外的来(返)宜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组)报备,并第一时间就近核酸检测。如您接到智能语音机器人电话(宜春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专线10010、0795-3591733、0795-3591316、0795-7010921、0795-7010922),请予配合,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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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消防)
(编辑:周莹;校对:王小卫;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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