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注意了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文明骑行,有效预防、压降“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宜春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宜春市文明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在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辆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共享单车)。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
(四)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棚)上路行驶。
(五)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宜春市中心城区。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9日
根据工作安排,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2年4月15日至5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5-3998815,专门邮政信箱:宜春市A019号。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如果您是省内涉疫地区或省外的来(返)宜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组)报备,并第一时间就近核酸检测。如您接到智能语音机器人电话(宜春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专线10010、0795-3591733、0795-3591316、0795-7010921、0795-7010922),请予配合,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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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周莹;校对:袁芳;编审:谢芳芳;监制:熊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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