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宜春一地出台48条政策措施惠企利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进五大领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高安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1.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推动企业做大规模,对当年新增月度入规、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3万元奖励,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再奖励1万元,对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工业企业的,再追加2万元奖励。从2023年1月起,政府各类专项资金、续贷帮扶资金以及“财园信贷通”“科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政策重点支持已入规的企业。
2.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由市财政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年度上缴增值税每新增50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在促进再就业资金中安排100 万元企业培训经费,免费为企业电工、窑炉工、电焊工、叉车工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由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提出培训需求,人社部门定期组织培训。
3.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应奖补资金。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4.市财政每年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的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装备水平,推进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改扩建和异地改造,扩大项目有效投资。对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一般技改项目,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实施数字赋能、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改造项目(需纳入固投统计)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设备、软硬件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对500万元(含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设备、软硬件购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设备、软硬件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并推荐申报上级相关项目补助。数字化技改由市政府聘请第三方评定。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5.围绕重点产业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应奖补资金。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等服务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6.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对荣获国家、省、宜春市举办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宜春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对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证书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7.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鼓励企业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上云,引导企业生产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应用上云,加快企业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深度上云标杆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应奖补资金。对2022年至2024年企业上云进行奖补,第一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0%予以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元;第二、三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30%予以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600元;对深度上云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
8.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积极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专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等示范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应奖补资金。对首次入选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证书企业, 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及应用解决方案的、5G扬帆优秀案例、5G绽放杯奖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对获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由市财政奖励40万元;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9.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打造一批具有高安特色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相应奖补资金。对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批“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赣出精品”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上级要求需地方财政配套的,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10.市乡两级财政每年整合2亿元以上资金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方案中有关扶持政策予以兑现。上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高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或单位。
二、商贸物流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11.对2022年度在城区举行的汽车展销会,场地租金按减半征收;在乡镇举行的,只收取垃圾清扫、运输费。同时,对在城区由汽车商会统一举办、展期3天以上、展位在3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由财政资金给予展销期间有实际成交记录的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元。
12.鼓励限额以上家电家居经销企业在2022年度推广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居,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对单场活动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市商务局认定后给予企业2000元/场补助。
13.设立高安市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赣品网上行消费活动,对政府组织的电商直播,每场直播活动从专项基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对省商务厅认定的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14.推动符合纳统条件、稳定经营的优质商贸企业入规,对年度入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月度入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15.对汽运物流企业现有的存量贷款,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还款困难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款或无还本续贷。
16.市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对规模以上商用车销售企业和汽运物流企业给予无抵押、低利率、1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推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取得财园贷规模以上企业暂不收取1%的财园贷互助金,其它领域企业、其它如科贷通、惠农信贷通等相关政府性贷款参照执行。
17.鼓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商用车销售规模企业、实体物流企业(原则上4A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度。
18.各保险公司不得将交强险与商业险捆绑销售,杜绝拒保或变相拒保“交通强制险”行为,对购买交强险的企业车辆做到应保尽保。针对已上牌但未上路运营的新车,保险公司应允许这类车辆只购买交强险,不得强行要求购买商业险。
19.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税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公告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二手车交易开普通发票实行免征增值税。继续执行一般纳税人企业二手车交易过户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20.对租用城东、城西、汽车之家、高新园区等国有资产性质停车场的车辆,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按照定价的80%收取大货车停车费。
21.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对二手车交易高峰时段交警车管所要增加查验警力,延长办事时间,力争查验业务不过夜,真正实现车管、运管、环保三检合一。交警、运管部门在办理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年审时,严格实行一次检测、结果互认。
22.切实发挥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和司机解决后顾之忧。按照法院新的机构设置要求,充分发挥汽运产业法庭作用,对涉运诉讼快受、快审、快裁。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对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无偿法律援助,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三、城建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3.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允许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缴纳相应利息。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6%,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3%,项目交房验收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2%,不动产权办完后解除监管资金账户,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5.对在高安购置首套一手商品房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到购房人。补贴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技师的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工补贴的120元/平方米。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3月1日。
26.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电子保函。对房地产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大力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鼓励在本市国有银行、国有保险企业开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压力。
2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含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8.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幼儿园等单位应为聘用职工、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幼儿园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职工意愿,灵活协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报批审核认定后实施。
29.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取预售金、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房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30.启动高安建筑总部基地建设,有序引导建筑企业总部入驻,对凡高安市外建筑业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将总部迁入高安或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并取得建筑业一级以上资质的,从注册当年起的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鼓励在高安有在建项目的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其分公司享受本地企业财政同上奖励政策。
31.对在本市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化生产、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且缴纳的税收产生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每年由受益财政奖补100万元。
32.对在市外或境外承接工程的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所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对涉及高安市外业务向高安缴纳企业所得税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所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对在市本级财政当年入库的建筑业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多次达到标准的,要扣除之前奖励。
33.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业主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业重点企业中确定施工单位。除依法应进行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外,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企业在高安的税收贡献、诚信表现、工程质量安全、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排位,建立建筑企业品牌库,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
34.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3%基础上,鼓励对信用评级评估为“优”“良好”的企业可分别下调50%和30%。
35.本市建筑企业作为主承建企业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省优质工程奖”的,参照宜春市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高安市辖区召开宜春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并获得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参照宜春市政府每项奖励10万元。承接高安市内工程获得宜春市优质工程奖、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四、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36.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积极推广水稻“三控”绿色节本增效,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安排3650万政策资金鼓励全市早稻生产。
37.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两区”划定成果,在油菜生产功能区优先安排油菜生产,三年投入7000万元用于支持油菜全产业链建设。
38.大力推广工业化育秧、机播、机插、植保烘干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对插秧机和抛秧机实施叠加补贴,对部分农机购置实行80%贷款贴息。
39.大力发展牛产业,在牛产业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补贴新增养牛大户栏舍建设(不超过建设总金额的30%)。
40.探索农业综合保险试点,在猪、牛、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5.6万元用于生猪保险、120万元用于生猪价格保险、100万用于肉牛养殖保险、100万元用于大棚蔬菜保险。
41.安排300万元社会化服务资金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10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进耕、种、收、防、烘、储、加、销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42.完善惠农通工作机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常态化,加大与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推进“政银担企”合作模式,推进“银担贷”等线上线下便民信贷服务。探索建立面向“三农”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以政府贴息贷款等形式设立“农业大企业”培育基金,依托高安辣椒、高安黄牛、高安生猪、高安大米、高安腐竹等资源优势,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下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对外合作,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市场价值优的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区域特色品牌。
43.健全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以辣椒产业园、腐竹产业园建设为突破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六园”建设,力争打造大米、生猪2个超百亿产值,腐竹、辣椒、肉牛、油茶4个超10亿产值的特色产业。对当年新申报有机和绿色认证并获得有机转换证和绿色证书的企业进行奖补。(1)绿色认证:以认证产品个数为准,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补2万元。(2)有机认证:以证书号为准,每增加一个证书号奖补2万元。
五、文旅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44.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预约、错峰、限流”原则有序开展高安市内一日游。基层工会组织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严格执行《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确有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45.继续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全体工会会员办理宜春市文旅一卡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非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办理文旅一卡通,促进一卡通加盟商消费升级。支持旅游景区、旅行社(分社、网点)、星级旅游饭店实施“抱团取暖”营销战略,鼓励一卡通加盟商与其他旅游景区、旅行社(分社、网点)、星级旅游饭店联合开展活动,提升景区吸引力,促进文旅一卡通消费。
46.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预约、错峰、限流”原则有序开展高安市内研学一日游。
47.加强银企合作,摸排并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理降低发放贷款利率,缓解旅游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遇到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或续贷。
48.引进专业旅游营销机构,发挥专业营销机构在活动组织、策划、落地实施以及渠道的优势,每月组织旅游营销活动,做旺高安旅游市场。支持景区开展特色活动。鼓励旅游企业与工会组织、各行业协会(如摄影、登山、美术协会)等联合开展“我爱大美高安”摄影、游记、美术作品比赛或有奖征集活动,鼓励各景区依托特色资源,举办赏花、登山、骑行、越野等健康旅游活动。组织非遗项目进景区展演。组织表演类非遗项目如采茶戏、字门拳、道情等进入4A级景区展演,增加景区旅游人次,带动景区消费。
宜春各县市区疫情政策咨询、健康码电话(24小时热线)
袁州区指挥部 0795-3226261樟树市指挥部 0795-7119984
丰城市指挥部 0795-6609127
靖安县指挥部 0795-4662710
奉新县指挥部 0795-4596663
高安市指挥部 0795-5297629
上高县指挥部 0795-2512776
宜丰县指挥部
0795-2758829、2758000
铜鼓县指挥部
0795-8722649、8687107
万载县指挥部 0795-8981220
宜阳新区指挥部 0795-3998936
宜春经开区指挥部 0795-3918355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指挥部
0795-3518808
宜春市指挥部 0795-3199206
(来源:高品高安)
(编辑:钟雪连;校对:吴娓;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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