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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元!举报有奖!

宜春发布 2023-01-24




宜春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广泛发动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通过“查隐患 保安全”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微信举报。关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随手拍”菜单,进入“查隐患 保安全”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举报。

2.电话和邮箱举报。宜春市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序号

接报单位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1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12350(举报专线)0795-3590911

ajj3590911@163.com

2

袁州区应急管理局

0795-3217280

ycyzawb@163.com

3

樟树市应急管理局

0795-7364506

zssafety@163.com

4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

0795-6298178

fcsawb2022@163.com

5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

0795-4658700

1539366098@qq.com

6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0795-4628846

fxxajb@163.com

7

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0795-5296188

gasawb107@163.com

8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0795-2503628

awh2503628@163.com

9

宜丰县应急管理局

0795-2789118

yfxawb3@163.com

10

铜鼓县应急管理局

0795-8713309

437160716 @qq.com

11

万载县应急管理局

0795-8829318

wzawb2020@163.com

12

宜春经开区应急

管理局

0795-7202071

692977168@qq.com

13

宜阳新区应急

管理局

0795-3991554

yyxqyjglj2021@qq.com

14

明月山应急管理局

0795-3518086

myysjj@163.com

二、举报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

(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不按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行业领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应急字〔2020〕35号)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宜春各县市区疫情政策咨询、健康码电话(24小时热线)

袁州区指挥部 0795-3226261

樟树市指挥部 0795-7119984

丰城市指挥部 0795-6609127

靖安县指挥部 0795-4662710

奉新县指挥部 0795-4596663

高安市指挥部 0795-5297629

上高县指挥部 0795-2512776

宜丰县指挥部

0795-2758829、2758000        

铜鼓县指挥部

0795-8722649、8687107

万载县指挥部 0795-8981220

宜阳新区指挥部 0795-3998936

宜春经开区指挥部 0795-3918355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指挥部

0795-3518808

宜春市指挥部 0795-3199206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钟雪连;校对:陈小春;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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