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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缓缴!

宜春发布 2023-01-24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当前火险等级高,省里已启动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全市实行林区 “五严禁”: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严禁在林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严禁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夏侯婷;校对:袁芳;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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