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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缓缴!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夏侯婷;校对:袁芳;编审:谢芳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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