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制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2022年10月12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安全生产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通过举报电话(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
2.宜春市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二、举报范围
举报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3.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3万元;
4.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附件:《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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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宜春应急管理)
(编辑:欧阳娇兰;校对:陈小春;编审:章芳;监制: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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