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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2023年宜春市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宜春发布 2023-09-25

关于做好2023年宜春市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宜春市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用邮政快递EMS)至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何昊瑄联系电话:0795-3238717、13607958223邮    箱:529671728@qq.com地    址:宜春市市政大楼1047室邮    编:336000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5日


2023年宜春市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一)有关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或机构(符合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信用、经营状况良好;2.申报项目应为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3.对于以往年度获得过省级扶持资金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二)不予扶持条款1.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或有争议的项目;2.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3.近三年获得扶持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或在调研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4.其他不应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重点扶持方向(一)新业态新场景类。支持数字出版、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艺术、数字视听、动漫游戏、元宇宙、文化大数据等文化新业态、新场景的产业项目;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支持具有良好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的创意设计和文化服务类项目。(二)内容创作生产类。支持舞台艺术、地方剧种的商业演出项目,3A级以上景区的演艺或实景演出项目;支持经审查公开放映播出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网剧、网络音频(含广播剧、歌曲)、电视栏目节目等优秀原创内容产业项目。(三)文化传承保护类。支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机构(企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四)招商引资类。支持符合《江西省文化产业招商三年行动方案》(赣文强省小组发〔2022〕6号)所列八大重点招商方向,且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五)培育壮大类。分阶段支持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对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文化产业聚集区等给予支持。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等。(六)贷款贴息类。支持印刷包装、节庆用品、陶瓷创意、工艺美术、文化智造、文化旅游等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创新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产品实现扩大生产贷款贴息类项目。(七)荣誉奖励类。支持省“培大育强”入库企业且完成培育目标的;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出口基地、影视产业基地、特色文化街区等文化产业集聚类平台;支持获得国际、国内、省级重要文化产业类奖项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三、扶持方式项目扶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一)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进资总额的1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二)贴息:申请贴息扶持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扶持之日的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年利息总额的30%-5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20万元。(三)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全省文化企业20强”及提名企业等国内重要文化产业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1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视情况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和分年度连续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一)《扶持项目申报书》;(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影视企业需要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四)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根据所选择类型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经银行确认的付息清单或利息结算清单;申请奖励的,需提供荣誉证书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一)初审推荐单位审核要求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市属文化企业为初审推荐单位,分别负责受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集团的文化企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程序报送。1.初审核查。申报单位材料需加盖骑缝盖,初审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核查申报主体是否具备资格、材料是否齐备;2.考察核实。初审推荐单位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3.遴选报送。初审推荐单位通过专家评审或竞争性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研究确定报送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需出具推荐函件,初审汇总表的排序为推荐顺序。(二)材料要求1.纸质《扶持项目申报书》1份,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式样;纸质佐证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由初审单位统一收集归总后(申报书无需胶装),随初审推荐单位推荐函一并报送。
2.分别提供《扶持项目申报书》Word版和装订成册申报材料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太大无法发送的,可附U盘拷贝)。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市属文化企业等初审部门,需汇总所有电子版项目信息。
(三)落实项目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初审推荐单位要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项目申请及扶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市委宣传部对初审把关不严,合规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地区、该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扶持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单位要对获得2023年宜春市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市委宣传部将对2023年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研。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扶持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

2.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付息情况核查表

(申报贴息单位填写)

3.项目初审汇总表(初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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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编辑:夏侯婷;校对:李澄;编审:潘立南;监制:邓雯)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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