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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发布 2023-12-31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属各高校:


    现将《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日




附件

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根据《江西省关于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是通过资助项目实施的方式,培养我省宣传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领域所急需、紧缺或在新兴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本省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申报主体须为我省人员,即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社保挂靠除外)其中之一在江西的人员,或在江西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注册创办企业的人员。


第四条 项目申报每年一次,根据经费和项目情况,择优评选60个左右予以资助。


第二章  项目申报



(一)文化艺术类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省人员均可申报:


1.独立创作生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文艺作品的个人(团队)。无法人单位的独立创作文艺人才由人才自行确定或由省委宣传部指定相关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


2.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文艺作品创作中承担关键主创任务,该主创人员须在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上署名。


第六条 申报人所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须在我省立项(出版),或我省享有著作权、或享有评奖申报权。


2.所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为文学、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画片和文化类专题节目)、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等类别的新作品。具体申报类别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年度申报通知中适当调整。


第七条 同一个文艺作品中有多个主创人员,或同一主创职务有多人的,只能选择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主创人员申报。


(二)文化产业类


第八条 申报人须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人员:


1.申报人所创办或供职的企业为我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或辅助生产及服务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无重大诉讼或仲裁;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2.申报人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同意将其列为重点培养人才,支持其申报本项目并承诺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 文化产业类项目优先扶持文化科技类创新人才及研发团队,重点扶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文创设计服务、文化投资运营、陶瓷创意设计等文化服务产业的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下列人才(团队)均可申报:


1.创意设计人才(团队):从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等知名企业引进的创意设计人才(团队),从高校、院所引进的创意设计人才(团队)。


2.科技研发人才(团队):申报国家专利,获得包括近3年发明专利、近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近1年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才(团队)。


3.文化产业项目运营人才(团队):要求开发运营的新项目属于文化产业数字化项目。


4.重点实验室运营人才(团队):要求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实验室获得市级以上授牌。


5.知名文化工作室运营人才(团队):要求近3年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及拥有自有IP、自主品牌的产业化运用方向文化工作室在我省落地。


6.优秀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求经营管理的企业为在申报前2年内完成登记注册并在申报前1年内首次升规纳统、现仍在库纳统的企业。


7.文化品牌运营人才(团队):要求开发体现江西特色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有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持续扩大产品生产销售,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8.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人才(团队):要求经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驻文化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0家,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服务功能完善。


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可自由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按申报主体所属关系由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在网上申报平台对照申报条件逐级开展资格审查,省委宣传部核定最终参评项目。


第十一条 省委宣传部每年分类别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会评须组织现场答辩。凡与参评项目有利益关联的评审专家应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 本项目评审须综合考量人才及其所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情况。重点评价项目重要程度、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成果成效等,同时考量人才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度、人才急需紧缺程度、人才本身业绩和能力水平等。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须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  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从省委宣传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文艺类项目每个人才(团队)资助标准为:电影、电视剧30万,戏剧20万,广播剧、文学、图书10万,歌曲5万。


第十六条 文化产业类项目资助标准为:


1.创意设计人才(团队):按引进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科技研发人才(团队):按研发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文化产业项目运营人才(团队):按项目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重点实验室运营人才(团队):按实验室建设成本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知名文化工作室运营人才(团队):按引进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优秀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当年度人才薪酬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文化品牌运营人才(团队):按经营成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人才(团队):按运营成本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实施期本身较长的可申请适当延长,但须在申报书中明确。到期如确需延期结项验收,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期满后省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完成和人才培养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不通过”的评价等级进行结项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采取分批拨付的形式,项目入选即拨付资助经费的60%。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九条 对项目因故无法完成、或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视情采取终止或退还拨款、通报、取消三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按程序由省委宣传部拨付至项目实施(主创)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账户,专项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开展项目(作品)创作生产等相关支出。项目成果应标注“江西省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资助”。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创)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作为经费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资助经费使用应当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事项支出。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主体及项目实施(主创)单位须按程序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取消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列入申报黑名单、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对宣传文化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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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江西宣传

(编辑:龙姣;校对:李澄;编审:潘立南;监制:熊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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